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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债务归属谁来负担欠款?债务不还诉讼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1-10 09:40:43作者:

  死亡债务一般由债务人的遗产来负担欠款,若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则由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不还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若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一、 死亡债务归属谁来负担欠款

  欠债人死亡欠款由欠款人自己的遗产来清偿债务,已经发生继承的,债权人可以向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但是继承人只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 债务不还的诉讼时效

  债务不还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延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死亡债务

 

  三、 债务不还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