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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向债权人进行申报?债权申报逾期的后果?
发布时间:2024-01-10 09:40:45作者:

  可向债权人进行申报的条件有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为合法有效的债权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有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

  一、 什么条件下可向债权人进行申报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债权人

 

  三、 债权申报逾期的后果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