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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据怎样追债?借贷关系构成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1-17 09:58:00作者:

  没有借据需要追债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收集其他相关证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等方式要债。无效借贷行为情况包括借贷进行非法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等。

  一、 没有借据怎样追债

  没有借条需要追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收集其他相关证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等方式要债,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 无效借贷行为有哪些情况

  无效借贷行为情况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7.高利贷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没有借据

 

  三、 借贷关系构成要件有哪些

  借贷关系构成要件如下:

  1.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都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

  2.实质要件。民间借贷关系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