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过了三年的,债权人仍可以起诉,但由于经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所以债权人丧失胜诉权。需要注意的是,欠款合同作为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凭证,其应当写明借款的数额以及借款的日期等内容。
一、 欠款合同过了三年怎么办
欠款合同过了三年的处理:
仍然有效,当事人可以起诉,但是要求还款的请求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除非对方同意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 欠款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一个身份证复印件。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及借款的支付形式,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且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三、 欠款合同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欠款纠纷起诉费首先由原告进行预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费等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最终承担。因此欠款纠纷诉讼费承担要看本案最终的审判结果由败诉方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