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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明?需要准备什么?
发布时间:2023-11-28 15:16:02作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欠债是经常听见的事情,这也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不能清偿债务证明,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对捍卫自身权利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规避法律风险具有重大意义。那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明?

一、 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如何证明?

可以出示银行存款、写一份无力偿还债务的律师证明,并且做公证等等。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二、 无力偿还债务算老赖嘛

不算,法院判定的“老赖” 的依据是,有能力偿还而拒绝还款的人群。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 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

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一)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二)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不同银行而定的吧,一般情况下是3年,3年后就意味我们的抵押到期必须重新办理,至于借款期限和他项权证的2年没有必然关系,比如贷款期限是3年的,那么我们只要在临近第三年开始的时候,把抵押重新办理就可以了,原合同项下的贷款继续有效。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

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

综上所述可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可以可以出示银行存款、写一份无力偿还债务的律师证明,并且做公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