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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者的权力保护期限,享有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23-12-27 09:51:59作者:

  我们国家会对一些通过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的人进行相关的保护,但是保护是会有时间期限的并不是永久期限,权利人可以通过传播的方式获得报酬,那么,录制者的权力保护期限是多久呢?

  一、录制者的权力保护期限

  (一)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录制者的权力保护期限

 

  二、录音录像著作权人享有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三、录音录像的录制者享有哪些权利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