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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财产所有权有什么不同?由哪个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4-01-26 09:40:07作者:

  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都有很多,有些是有形的,比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有些则是无形的,比如隐私权,知识产权等,很多权利虽然听起来很像,但其实有很大的不同,那么知识产权与财产所有权有什么不同?

  一、 知识产权与财产所有权有什么不同

  知识产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区别主要是权利的客体是否具有物质性。具体两者的区别如下:

  (一)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

  (二) 财产所有权一般都是以物质形式呈现出来的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

  2、财产所有权的全面性

  3、财产所有权的单一性

  4、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性

  5、财产所有权的弹力性

  

知识产权与财产所有权有什么不同

 

  二、 知识产权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或者所属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1、全部赔偿原则;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4、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

  无论是哪一种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别人不能随意的侵犯,作为个人也要善用自己手中的这些权利,要好好的保护,不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