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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万借款险些被“投资纠纷”吞掉?融创律师助力当事人全额胜诉!
发布时间:2026-09-23

本案判决体现了法院对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尊重,同时对逾期利息、夫妻共同债务等焦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认定。融创律所提醒广大市民,民间借贷应注重合同规范与证据留存,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有效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95万借款险些被“投资纠纷”吞掉?融创律师助力当事人全额胜诉! 第1张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5日,原告与被告段某某签订《借款合同》,确认被告段某某向原告借款共计195万元,款项分十笔通过银行转账及支付宝支付,借款期限统一至2026年1月31日。其中一笔98万元转入被告申某某账户。

借款到期后,段某某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段某某与申某某共同归还本金195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等。段某某抗辩称案涉款项实为投资及股权纠纷,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中止审理。申某某未作答辩。

(二)焦点问题

1. 案涉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投资? 段某某主张系投资及股权纠纷,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2. 申某某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98万元转入申某某账户,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共同借款?

3. 段某某申请中止审理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诉讼经过】

本案中,融创律师始终以委托人利益为核心,全程精准发力。 接受委托后,四川融创(天府)律师事务所迅速梳理十笔转账记录,固定《借款合同》及微信催收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范被告转移资产。庭审中,面对被告"投资款"抗辩与刑事报案的双重施压,融创律师紧扣合同约定,精准区分借贷关系与后续经营纠纷,成功瓦解对方论点。最终,法院全额支持195万元本金、借期内利息67,272元、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诉请,实现委托人权益最大化。从证据梳理到庭审攻防,融创律师以专业能力为原告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

【融创律师的应对策略】

面对被告的双重抗辩,融创律师围绕以下关键点展开论证:

策略一:紧扣书面合同,锁定借贷合意

《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明确载明:

"前述所有款项均系甲方出于借款目的向乙方提供的资金,不存在赠与、投资、劳务报酬或其他非借款性质,乙方对借款事实及金额无异议。"

并附有《借款发放明细表》,对每笔转账的金额、时间、渠道逐一确认。被告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即意味着其对"借款性质"作出了明确自认。

这是本案的核心证据,也是压倒性的证据。

策略二:区分"借款关系"与"后续纠纷"

融创律师指出,即便双方后续存在公司经营纠纷,那也是款项交付之后,双方因公司经营产生的另一层法律关系。段某某所谓的"投资与股权纠纷",不能证明案涉195万元在出借时就具有投资性质,更不能否定双方通过《借款合同》确认的借贷关系。

换句话说:先有借款事实,后有经营矛盾,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策略三:精准举证,排除夫妻共同债务主张

原告最初主张段某某与申某某系夫妻关系,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但在庭审中,融创律师结合证据情况,将重点锁定在借款人段某某身上。法院最终认定,申某某并非借款合同相对方,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或存在共同借款、债务加入等情形,驳回了对申某某的诉请。

这体现了融创律师实事求是的专业态度,不盲目追求多列被告,而是立足于证据本身。

【案件结果】

1. 被告段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95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利息为67,272元;后续利息自2026年2月1日起,以195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 被告段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

3. 案件受理费23,342.5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342.53元,由被告段某某负担。

【法律分析】

一、书面合同是认定借贷关系的核心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借款合同》明确载明:"前述所有款项均系甲方出于借款目的向乙方提供的资金,不存在赠与、投资、劳务报酬或其他非借款性质。"合同附有《借款发放明细表》,对十笔转账逐一确认。段某某签字确认即构成对借款性质的自认,证明力极强。

二、"投资款"抗辩的举证责任在借款人一方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款项为投资款的一方,需举证双方存在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的合意。虽然提供了公司工商登记材料和报案回执,但这些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后续存在经营纠纷,无法推翻《借款合同》中关于款项性质的明确约定。先有借款事实,后有经营矛盾,两者不可混同。

三、刑事报案不必然导致民事案件中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中止审理情形,要求民事案件必须以另一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本案中,段某某单方报案且未经立案侦查,即便立案,也并不影响法院依据现有民事证据独立认定借款关系,故法院驳回中止审理申请于法有据。

四、律师费条款的效力

《借款合同》约定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等由借款人承担,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法院据此支持了律师费诉请,有效降低了出借人的维权成本。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 大额借贷务必签订书面合同

口头借贷风险极高。一份规范的借款合同应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维权费用承担等。本案胜诉的关键正在于那份内容详尽的《借款合同》。融创建议: 借款合同最好附上转账明细,并由借款人逐笔签字确认。

● 保留完整的资金流转证据

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的保管至关重要。本案原告保留了全部十笔转账凭证,形成了完整的资金链条。若使用现金交付,举证难度将成倍增加。

● 警惕"借款变投资"的类型化风险

实务中,借款人拖欠还款时常以"这是投资款不是借款"为由抗辩。一旦法院采信,出借人不仅无法主张利息,还可能面临"投资有风险、自负盈亏"的窘境。建议在合同中加入排除投资性质的明确声明条款。

● 及时维权,避免时效风险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本案原告在借款到期后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了被告转移资产。拖延维权可能导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被动局面。

● 合同中务必加入律师费及维权费用条款

本案《借款合同》中"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的约定,使法院支持了律师费诉请。缺少此条款,即便胜诉,律师费也需自行承担。这是借贷合同中最容易被忽视却极为实用的条款之一。

195万元借款全额追回,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不仅是对融创律师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也为广大民间借贷当事人提供了生动的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