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需要真心,也需要法律意识。 用谎言编织的"爱情",法律不会买单;用冲动浇灌的"付出",理性才是最后的防线。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5年9月,原告宣某某在成都某酒吧消费时,结识了从事酒水销售的被告文某某(2006年出生,案发时不满19周岁)。原告对其产生爱慕之情,在随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转账共计130,601元,其中不乏520、1314、3344等具有特殊情感寓意的金额。
然而,被告并非单身。她与一名被称为"大姐"的客户保持着实质上的同居恋人关系;穿情侣睡衣、一同出游、在社交媒体亲密互动。2025年10月14日,原告察觉异常并追问,被告以暧昧话术搪塞:"只是有这个名义,但是我不会让她睡到我""主要他花的确实多,这谁不接受?一个月应该有20万。"
原告选择继续相信并持续大额转账,直至12月亲眼目睹真相,遂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返还全部款项。
(二)焦点问题
1. 被告是否构成欺诈?
2. 案涉赠与是否可撤销?
3. 若构成欺诈,返还范围如何界定?
【诉讼经过】
在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融创律师的全力代理下,本案取得了令原告满意的胜诉结果。接案后,融创律师围绕欺诈认定这一核心,系统梳理了情侣睡衣视频、抖音出游照片、微信聊天自认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明链条,精准击破对方"名义对象关系""已如实告知"等抗辩主张。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欺诈,判决撤销赠与行为,返还117,299元。融创律师还善于运用对方过错规则,在10月14日时间节点的攻防中有效稳固了原告的核心诉求。融创律所以专业、细致的代理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1. 撤销原告因受欺诈于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向被告作出的赠与财物行为(2025年10月14日之前小额特殊寓意款除外);
2. 被告被告返还原告原告赠与财产117,299元;
3. 案件受理费1,456元,原告负担133元,被告负担1,323元。
【法庭博弈:双方的攻防之道】
本案中,融创律所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以欺诈认定为核心突破口,展开精准有力的诉讼策略。
原告主张:隐瞒真相即构成欺诈。 融创律师指出,被告隐瞒与"大姐"存在同居恋人关系的事实,以单身姿态接受追求,并通过520、1314等暧昧话术营造恋爱预期,诱使原告在错误认识下持续赠与,隐瞒真相与虚构单身状态交织,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的构成要件,赠与行为应予撤销,全部财产应予返还。
针对被告方的抗辩,融创律师逐一击破:
被告辩称"自始单身",融创律师当庭出示情侣睡衣视频、抖音出游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与"大姐"存在实质同居恋人关系,"名义对象"一说不攻自破;
被告辩称"已如实告知、原告知情后仍自愿转账",融创律师精准锁定10月14日这一关键时间节点,指出原告虽察觉异常,但基于被告避重就轻的搪塞话术("只是有这个名义,但是我不会让她睡到我")仍在错误认识下继续转账,欺诈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
被告主张"一般赠与不可撤销",融创律师通过梳理转账金额规律;10月14日前的大额转账及此后的全部转款,已远超日常情感表达范畴,系原告基于恋爱预期的重大财产处分,被告欺诈行为直接导致原告作出上述处分,赠与理应撤销。
最终,法院全面采信原告方证据与主张,认定被告构成欺诈,判决撤销赠与、返还117,299元。融创律所以扎实的证据准备、严密的逻辑论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若赠与人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应注意:
● 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消灭;
● 举证责任:需就欺诈的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
● 返还范围: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过错、赠与性质、金额大小等因素公平裁量,并非全额返还。
【本案的深层法律启示】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融创律所虽然未能在"是否构成欺诈"这一核心争议点上获得法院支持,但本案的裁判过程与结果,仍然蕴含丰富的法律价值,值得深入思考。
启示一:暧昧话术=欺诈风险
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以暧昧话术营造恋爱预期"构成欺诈。这对从事亲密关系相关行业(如酒水销售、直播打赏等)的从业者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名义对象""逢场作戏"等模糊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隐瞒真相,一旦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法律责任不可避免。
启示二:原告的"知情后继续付出" 减轻被告责任的关键
本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在10月14日已察觉异常后仍大额转账,自身存在过错,从而在返还金额上"打了折扣"。这提示我们:在欺诈纠纷中,受害方的注意义务和过错程度是影响返还范围的重要裁量因素,这是被告方可以重点关注和挖掘的减责方向。
启示三:特殊金额红包的"安全港"效应
法院将10月14日前的单笔520元、1314元等小额特殊寓意红包认定为"日常情感表达",属于不可撤销的一般赠与。这表明:带有情感象征意义、金额合理的小额转账,在司法实践中享有较高的保护门槛,不易被纳入撤销返还范围。
启示四:证据链的"拼图效应"
法院认定被告与"大姐"存在同居恋人关系,并非依赖单一证据,而是综合了情侣睡衣视频+抖音出游照片+微信聊天自认等多维度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这再次印证:在民事诉讼中,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多源性往往比单一"铁证"更具说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