氪金几万、肝了十几年的游戏账号,难道人一走就被平台收回?最近,一位母亲为了继承儿子的87个游戏账号与游戏公司对簿公堂。

【87个游戏账号引发的继承之争】
2026年8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是一位失独母亲,其独子古某于2025年5月因重大疾病去世,年仅36岁。古某的父亲早已过世,陈某独自一人生活,靠着微薄收入艰难度日。古某从20岁出头便痴迷网络游戏,十余年间在同一家游戏公司注册了87个实名认证账号,每个账号均有一定价值——既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也充入了相当数额的资金。
陈某在听闻游戏账号可以变现后,找到游戏公司请求将87个账号变更至自己名下,以换取生活补贴。游戏公司予以拒绝,陈某遂诉至法院。
诉讼中,古某与前妻所生之女施某,经其法定代理人出具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对案涉游戏账号的继承。
法院最终判决: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由陈某继承享有,游戏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办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
【律师深度解读:为什么法院支持继承“使用权”?】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游戏账号到底算不算遗产?如果算,继承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1. 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标志着网络虚拟财产正式被纳入法律保护范畴。本案中,古某的游戏账号、角色数据、虚拟道具等,都是依托网络数据形态存在的,具备财产价值,依法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2. 厘清“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边界
游戏公司常以“用户协议约定所有权归平台”为由拒绝继承。法院在本案中厘清了一个关键逻辑:
● 所有权归平台:游戏账号的底层数据、代码等确实归游戏公司所有。
● 使用权归用户:玩家通过充值、投入时间精力培育账号,获得的是账号的“使用权”。
● 继承的是“使用权”:陈某继承的并非游戏公司的“所有权”,而是儿子古某生前享有的、附着在账号上的“使用权”及其背后的财产利益。这两者并不冲突。
3. 破解“人身属性”的继承障碍
《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游戏公司辩称账号具有“人身属性”。但法院认为,虽然账号实名认证与古某有关,但这只是为了满足网络实名制的身份规制要求,并非专属于古某本人、不可转移的人格权利。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且用户协议没有明确排除,这种具有财产利益的使用权就可以被继承。
【案件启示:如何提前规划你的“数字遗产”?】
这起判决虽然为数字遗产继承撕开了一道口子,但在实践中,不同类型的账号继承难度依然不同。
● 生产经营类账号(如游戏号、网店、自媒体号):这类账号通常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法院支持继承的可能性较大。
● 社交类账号(如微信、私人邮箱):这类账号往往包含大量个人隐私和通信秘密,涉及第三方隐私权。如果直接继承,可能侵犯逝者及他人的隐私。因此,这类账号的继承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
【实务建议】
为了避免身后的“数字纠纷”,建议大家未雨绸缪:
1. 订立“数字遗嘱”:在订立传统遗嘱时,可以明确列出自己的重要网络账号、密码及处理方式,指定继承人。
2. 善用平台功能:部分平台已推出“纪念账号”或“数字遗产联系人”功能,可以提前设置。
3. 保留价值凭证:对于投入较大的虚拟资产,保留好充值记录、交易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其财产价值。
【本案的典型意义】
本案是北京法院系统首例明确判决游戏账号使用权可由继承人继承的典型案例,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
1. 明确规则:游戏账号使用权属于《民法典》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2. 厘清边界:区分了账号的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继承仅及于财产权益;
3. 保障弱者:在失独母亲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实现了实质正义,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4. 指引行业:为游戏公司处理类似继承请求提供了司法指引,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数字时代,我们的“身后事”不再仅仅是房产和存款。这起判决让我们看到,法律正在努力跟上技术的步伐,让虚拟世界的积累也能跨越生死,留给在乎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