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嫌诈骗8000余万元,普通视频剪辑员被卷入刑事追诉。面对“主观明知”的认定难题,融创律师、层层论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不仅是一次成功的辩护,更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坚定守护。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起,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成立成都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设立办公场所,大肆雇佣引流人员、销售经理、销售组长等人员。
该团伙的运作模式为:通过网络引流,吸引有办理职称评审需求的被害人,谎称有"内部渠道"包过职称评审,并以代写论文并帮助发表等为幌子,骗取被害人钱财。经查,该团伙涉案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8000余万元。
被不起诉人梁某某,系候某组员工,在公司内负责视频剪辑工作。2024年1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取保候审,2025年1月8日解除取保候审,2026年4月3日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侦查终结,于2026年4月2日移送起诉。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于2026年6月11日重新移送起诉。
(二)焦点问题
1. 视频剪辑工作本身具有技术中立性,能否仅凭岗位职责推定其明知公司从事诈骗活动?
2. 在公司整体业务涉嫌诈骗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外围人员对自身行为的诈骗性质具有认知?
3. 现有证据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诉讼经过】
本案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梁某某一旦被定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后果。接受委托后,融创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逐帧梳理证据链,精准锁定"主观明知"这一核心突破口。审查起诉阶段,融创律师多次赴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当面沟通,力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梁某某对诈骗行为存在认知。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融创律师持续跟进、反复论证,最终说服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2026年8月,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立案到无罪,融创律师以专业坚守帮助当事人重获清白,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让每一份信任都有回响"的执业承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冤错案件的发生。
【案件结果】
经审查,检察院最终认定: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梁某某具有诈骗罪的主观明知,不符合起诉条件。"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焦点:诈骗罪共犯的“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认定某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共犯,不仅要求其客观上参与了诈骗行为的某一部分,更要求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即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而仍提供帮助或参与其中。
本案中,梁某在公司内从事视频剪辑工作,属于典型的“外围辅助人员”。对于此类人员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 是否明知公司业务模式具有诈骗性质。
视频剪辑工作本身具有技术中立性,仅凭岗位职责无法直接推定其明知公司从事诈骗活动。需要结合其工作内容、接触的信息范围、公司内部培训、上下级沟通记录等证据综合判断。
● 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帮助诈骗结果的发生。
即便公司整体业务涉嫌诈骗,也需要证明梁某对自身剪辑的视频被用于诈骗引流具有认知。如果其仅是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剪辑任务,对视频用途、公司真实业务模式缺乏了解,则难以认定其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 是否存在异常获利或逃避监管的行为。
例如,是否获得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报酬、是否被要求使用隐蔽手段规避监管、是否在案发后销毁证据等,这些因素可以作为推定主观明知的间接证据。
本案中,检察机关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梁某具有主观明知,说明在案证据未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诈骗罪共犯认定中“主观明知”要件的严格把握,避免客观归罪。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融创启示: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员工刑事风险的"三条防线"】
第一道防线:主观明知是定罪的关键门槛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案公司的普通员工,尤其是技术岗位、行政岗位等非业务核心人员,不能仅因其在公司任职就推定其具有诈骗的犯罪故意。"明知"必须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
第二道防线: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是重要的救济途径
本案中,辩护律师充分运用了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促成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确有冤情的当事人而言,审查起诉阶段是有效阻断冤案的重要关口。
第三道防线:职业选择需警惕"灰色公司"
尽管梁某某最终获得不起诉的结果,但本案也为广大求职者敲响警钟!入职时应对公司的业务模式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判断。一旦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嫌疑,应当果断离开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陷入刑事追诉的泥潭。
【风险提示】
1. 对求职者的警示
尽管梁某某最终获不起诉,但本案仍为求职者敲响警钟!入职时应对公司业务模式进行必要了解和判断。一旦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嫌疑,应果断离开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陷入刑事追诉风险。
2. 对涉案企业员工的提醒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并非所有员工都能如本案一样获得不起诉。是否接触核心业务、是否明知诈骗模式、是否获取超额利益,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指标。一旦涉案,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行使辩护权。
3. 对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企业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应明确各岗位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合规体系。若公司业务涉及灰色地带,即便是基层员工也可能面临刑事追诉风险,企业合规不仅是保护公司,也是保护员工。
诈骗罪共犯的认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能仅因行为人在涉嫌诈骗的公司工作就推定其具有诈骗故意。对于从事技术、行政、后勤等辅助性岗位的人员,尤其需要审查其主观明知程度。本案不起诉决定,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也提醒司法机关在追诉犯罪时应严格把握证据标准,避免扩大化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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