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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900天换来无罪!全国首例“反强拆致死判正当防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发布时间:2026-08-19

全国首例!反抗暴力强拆致死被判无罪,正当防卫条款如何被“激活”?

羁押900天换来无罪!全国首例“反强拆致死判正当防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第1张

【当私宅堡垒遭遇暴力破门】

时间倒回2023年4月1日清晨,因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十余名人员驾驶破碎机撞破张家院墙与房门,手持防暴叉等器械强行闯入,甚至向屋内喷射灭火剂,意图强行带离屋内人员。在断电、昏暗且狭小的密闭空间内,面对突如其来的群体性暴力侵入,张某父子为保护家人与住宅安全奋起反击,最终导致一名强拆参与者死亡。

案发后,张某被以故意伤害罪羁押长达900多天。直至2026年8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强拆方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破门入户,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在当时极端紧急的情境下,不能以事后“上帝视角”苛求防卫人精准控制反击力度,其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构成正当防卫。

【核心释法:打破“谁死伤谁有理”的司法惯性】

这起案件的无罪判决,在司法裁判逻辑上实现了两大重要突破:

第一,彻底否定“唯结果论”,确立“事中普通人标准”。过往的司法实践中,防卫行为一旦造成侵害人死亡,往往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本案法院明确摒弃了事后冷静复盘的苛求,立足于防卫人当时身处昏暗屋内、面对多人持械围攻、无退避空间的紧急情境,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限。这真正落实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第二,明确暴力强拆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判决正式将无合法手续的暴力强拆纳入正当防卫的防卫起因范畴。这意味着,无论强拆行为是否披着“行政征收”的外衣,只要其实质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暴力侵害,公民就依法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私人住宅是公民最后的安全堡垒,这一底线不容任何非法力量践踏。

【理性普法:正当防卫是底线自保,而非维权首选】

在为正义欢呼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个案的胜诉不能等同于普适的维权模板。张某案的无罪结果,是建立在“无合法强拆手续、深夜暴力破门、力量极度悬殊、防卫未事后追击”等极其严苛的证据链与特定场景之上的。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民众,在现实生活中面对房屋纠纷或拆迁矛盾时,应当把握以下法律边界:

1. 优先选择合法途径:遇到纠纷,首选报警、协商、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民事诉讼。正当防卫是危险降临时最后的自保底线,绝不是解决矛盾的首选方式。

2. 严守防卫边界:如果遭遇不法侵害,反击必须以“制止侵害、保护自身安全”为目的。一旦侵害行为停止或对方退却,切勿继续追打,否则性质可能转化为故意伤害。

3. 区分刑事与民事争议:刑事上的正当防卫无罪,不等于拆迁补偿等财产纠纷的自动解决。相关的民事、行政争议,仍需通过法定程序继续主张。

【本案的突破性法律意义】

(一)打破“唯结果论”的司法惯性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涉及人身伤亡的防卫案件往往陷入“谁死谁有理”“结果决定论”的误区,防卫人动辄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导致正当防卫条款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本案中,法院突破了以结果倒推责任的思维定势,立足于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进行判断,充分考量了力量对比悬殊、侵害突发猛烈、心理高度紧张等客观因素,作出了无罪认定。

(二)为同类案件确立裁判指引

作为公开报道中首个在暴力强拆致人死亡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的判例,本案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范式。它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公民的住宅权利和人身安全不容非法侵犯,法律保护依法自卫的勇气,而非苛责受害者的“完美反抗”。

(三)回应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观

法律不应脱离社会常识和民众情感。当强拆者持械闯入民宅,普通公民应当如何应对?法律不能要求普通人在极度恐惧和危急之中,仍能冷静计算反击的“精确力度”。本案判决契合了社会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有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

【民事索赔被驳回的法律逻辑】

法院同时驳回了死者家属的民事索赔诉求,这一结论在法理上是自洽的:

● 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是行为具有违法性或过错

● 张某的行为已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系合法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在刑事层面不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民事索赔亦失去了请求权基础。这一处理维护了法律体系的内部统一。

法律既不纵容非法暴力侵入住宅的行为,也不鼓励普通民众将自己置于高风险的肢体对抗当中。理解正当防卫,既要读懂法律赋予公民自保的权利,也要读懂权利行使的边界。程序正义,才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出路。